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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掉入民間借貸這個“坑”里?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18-09-17 03:51:57
民間借貸自古有之并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繁盛成為個人或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那么如何讓自己借出去的每一分錢都有保障呢?惠興邦律師結合司法實踐對民間借貸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剖析,供您參考。
1 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與欠條傻傻分不清楚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可以說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司法實踐,兩者最重要的區別之一為訴訟時效相同:
(1)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為3年。
(2)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最長為20年。
(3)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貸最佳選擇——“借條”。
2 如何寫借條
只要借條合法就受法律保護
借條合法的注意事項有:
(1)名稱為“借條”:
一字之差 謬以千里。
(2)出借人:
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條推定借條持有人即為權利人。
(3)借款人:
必須簽名捺?。粚懭?,并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
(4)共同借款人: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同債。如果是已婚借款人,最好讓其配偶按上述要求簽名捺印。以免承擔不必要的舉證責任來證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無法向其配偶主張還款。
(5)借款事由;
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也能用于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6)交付方式:
注明是“現金”、“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
由于借條屬于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7)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
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上的借款金額出現大小寫不一致的,一般以大寫金額認定,除非有證據證明是所借錢款是小寫金額。
(8)利息: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視為零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于司法保護區; 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于無效區。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9)借款期限:
沒有注明借款期限的,可以隨時主張還款。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
(10)其他有助于維權的事項:
司法實踐中,除非雙方對律師費由明確約定,否則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故可以在借條上注明維權費用如律師費等由借款人自愿承擔。為了避免送達難導致維權之路漫長,還可以對借款人的送達地址進行注明。
交付方式最佳選擇——“銀行轉賬”。
3 借條出現錯別字
萬一借條上出現了錯別字怎么辦呢?
借條上出現錯別字最大可能性是借款人姓名寫錯了或者寫的是小名、曾用名。這就是一定要核對身份證的原因。
司法實踐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借款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出借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
(1)如果借條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以此來認定借貸關系的存在。若沒有見證人,借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系的存在,出借人可申請筆跡鑒定,證明此借條的簽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證明借條的真實性、關聯性。
(2)在借貸關系中,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來交付,當發生糾紛時,可以銀行轉賬憑證來證明這借貸合同的成立;也可要求朋友作為見證人,以證明借貸關系的實現。也就是說,雖然借條上借款人名字寫錯了,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借貸關系成立也是可以向實際收到借款之人主張權利的。
避免錯誤最佳選擇——“核對身份證”。
4 沒有借條腫么辦
沒有借條怎么辦?還可以起訴嗎?
對于借貸關系而言,借條是十分有利的證據。但并不是沒有借條就只能認栽了。這里涉及到一個司法實踐中的“如何調查取證”的問題。
(1)補借條。這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但是也可能遇到別有用心之借款人的“刁難”。
(2)錄音錄像,對于借款事實通過談判、通話等方式“重演”,那怕是偷錄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德,法庭也是會采信的。
(3)證人證言,銀行取款憑證、轉帳憑證,雙方往來的短信、QQ留言等。
沒有借條最佳選擇——“以退為進低調搜集證據”。
借錢給你是支持,不催是信任,還錢是誠信,請不要拿別人的支持與信任而毀壞了自己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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