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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19-07-10 05:58:34
在房屋租賃關系中,遇到糾紛很常見。那么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呢?對于房東或者說租客來說應該如何處理房屋租賃糾紛呢?接下來惠興邦律師為您一一解答,供您參考。
一、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
1、承租人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長期拖欠租金。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
3、不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不規范,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
4、為逃避管理和偷逃稅、費而變相出租房屋發生的租賃糾紛。一些業主為了不交管理費和租賃稅負,便和房屋租賃承租人串通,假以房屋租賃合同、聯營、承包甚至借住的名義變相出租房屋,結果有的承租人假戲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風險,從而導致雙方發生租賃糾紛。
5、專業市場欠租金戶聯手拒交租金而發生租賃糾紛。一些經營虧本或獲利較少的房屋租賃承租人,為了堤內損失堤外補,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聯絡多個承租人以各種借口拒交租金,進而轉移其經營風險。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三、房屋租賃前后要注意哪些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1)出租人需要查看留存承租人的身份證件;
(2)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產權證等材料;
(3)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以及房屋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4)轉租的應核實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2、房屋的具體情況:
如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列舉住房內裝修情況以及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1)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
(2)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1)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租賃期限;
(2)租賃合同到期前如需續租或不再租賃,應提前多久及時溝通以及續租時的付款方式等。
5、房租及支付方式:
(1)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2)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1)房屋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
(2)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3)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的約定:
(1)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2)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是否可以轉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9、違約責任的約定:
對于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應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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