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 id="plort"></sub>

<em id="plort"></em>

      1. <sub id="plort"></sub>

          <strike id="plort"></strike>

          <nav id="plort"></nav>

          咨詢電話:18573111986
          投訴電話:13786100990
          我們的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日 09:00-17:30
          1

          TITLE

          資訊中心

          如果您有法律服務需要,請立即
          聯系我們!

          在線咨詢

          資訊中心

          勞動者就用人單位未告知職業病危害而引發的合同糾紛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21-03-23 06:36:52

            職業病危害是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的重要事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對招用的崗位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情況告知勞動者,這是勞動者知情權中的重要一項,用人單位隱瞞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可能會給勞動者造成健康方面的損害,也增加用人單位在醫療保障方面的開支,為長沙合同糾紛埋下了伏筆。

            解決途徑

            (1)勞動者在得知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或造成健康損害后,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賠償;

            (2)也可以通過長沙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組織調解變更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賠償;

            (3)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實現以上目的,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操作技巧

            (1)勞動者在得知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后,可要求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告知書面說明原因;并持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必要時進行損害、勞動能力鑒定,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2)用人單位發現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后,應及時地向勞動者進行說明,并根據具體情況與勞動者協商變換崗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進行體檢、支付經濟補償。

            風險防范

            (1)用人單位應把職業病危害告知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內容包括:

            ①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谖:蠊?

            ③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適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④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⑤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⑥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用人單位完善崗位制度,把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在制度中明確表示,在勞動者入職時,讓勞動者學習該制度,并保留告知的憑證。

            以上就是今天惠興邦律師事務所分享的關于勞動者就用人單位未告知職業病危害而引發的長沙合同糾紛,怎么處理詳情,如果感覺本篇文章還不錯那就趕緊關注我們吧。

          精品综合久久久久久97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