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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網購的你知道電子合同嗎?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21-05-07 07:17:28
雙11、雙12已經成為一種消費節日。殊不知,你在網上的每一次“買買買”,實際上都是一份份電子合同。什么是電子合同?法律有什么規定呢?今天惠興邦律師和大家聊聊該問題。
什么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 又稱電子商務合同, 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 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 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 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 種電子協議。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 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 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 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合同的幾個要素
1、成立時間
《民法典》第491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成立地點
《民法典》第492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交付時間
《民法典》第512條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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