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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中心

          今起實施,網絡消費新規,你了解嗎?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22-03-19 10:50:49

            zui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些網絡消費新規,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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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

            《規定》第1條對于“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zui終解釋權”等實踐中常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明確有上述內容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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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賣家承諾假一賠十,是否有效?

            《規定》第10條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向消費者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相關法定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Q

            拆封就不能退貨?

            《規定》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Q

            贈品可以免責?

            《規定》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Q

            網絡直播營銷中實際銷售主體辨識不清?

            《規定》第11條對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規定,明確平臺內經營者的工作人員作出虛假宣傳等,平臺內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第12條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Q

            外賣平臺未盡審查義務,需要擔責嗎?

            《規定》第18條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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